「勞基法之修正方向與重點」講授大綱
一、 以不定期契約為原則,定期契約為例外二、 放寬定期契約之規定三、 採解僱最後手段原則四、 採解僱必要性原則五、 合理化除斥期間之規定六、 增訂最低服務年限、競業禁止、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範七、 企業合併採概括承受原則八、 增訂勞動派遣相關規範九、 增訂職災補償之抵充規定十、 提高處罰額度
勞工委員會主任秘書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Copyright @ 2008 Chines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ll Right Reserved. 會址: 1107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 163 號 4 樓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8:00 電話: 886-2-2768-1000 傳真: 886-2-2769-7788 E-Mail: service@chrma.net 本網著作權及責任為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 Designed by 底特爾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