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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費退費: (1) 已經繳費,非因本協會因素而無法繼續加入會員者,費用不得退還,會員有效期限依申請時狀況計之。
2. 課程退費: (1) 已經繳費,非因本協會因素而無法參加課程,於開訓前2工作日之前辦理退訓者,收取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則退還學員。 (2) 已經繳費,非因本協會因素而無法參加課程,於開訓前2工作日內辦理退訓者,收取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五,餘則退還學員。 (3) 已經繳費,除本項 (1) 外且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4) 已經繳費,且已開訓且若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 (5) 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6) 訓練總時數指上課日期,不包含認證考試及回娘家活動 。 3. 退費執行: (1) 申請退費的學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本會課程承辦提出無法參加課程的書面理由。 (2) 課程承辦主任負責審查退費申請,提請秘書長核定後,依照課程退費規定,執行退費作業。
4. 其餘不即備載者,另行公告之。
5. 本退費辦法比照:職訓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規定辦理
最新修訂日:1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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