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費申請辦法
1. 會費退費:已經繳費,因個人因素而無法繼續加入會員者,費用恕不退還,會員有效期限依申請時狀況計之。
註:依內政部「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9條規定,社會團體會員繳納之各項費用,於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
2. 認證/訓練課程退費:
(1) 已經繳費,非因本協會因素而無法參加課程,於開訓前2工作日之前辦理退訓者,收取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款退還學員。
(2) 已經繳費,非因本協會因素而無法參加課程,於開訓前2工作日內辦理退訓者,收取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五,餘款退還學員。
(3) 已經繳費,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4) 已經繳費,且已開訓並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恕不予退費。
(5) 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6) 訓練總時數指上課時數,不包含認證考試。
(7) 退費手續費金額依照「課程原價」計算。
3. 協會精選活動退費:本活動經報名繳費後,非因本協會因素而無法參加活動,將不予退費。
4. 退費執行:申請退費者,請於上述規範之期限內,主動向本會提出因個人因素而無法參加課程之書面申請。將會於收到申請後,依照本會固定匯款日進行退款。
5. 繳費完成後,因個人因素需要轉期別、轉課程(限同年度課程):
(1) 於開課前5個工作日前申請,且以一次為限,並無法再退費
(2) 於開課前5個工作日內申請,則需收取手續費500元,且以申請一次為限,並無法再退費。
6. 已繳費之學員若課程當日無法出席且未於開課前通知課程承辦人員或申請退費,視為本班之學員,將於課後郵寄講義及收據。
7. 本退費辦法比照:職訓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規定辦理。
8. 其餘不及備載者,另行公告之。
最新修訂日:1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