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職災的多重面紗-專業律師才知道的職業災害攻克心法

課程表

上課地點 :
犇亞會議中心15AA教室(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5樓)

課程費用 :
會員:0元   非會員:500元

優惠方案內容 :
CHRMA精選活動:會員免費/非會員500元

注意事項 :
1.CHRMA精選活動,開放會員、非會員一同報名參加!
2.協會有效會員:免費報名/非會員酌收費用:500元(繳費通知將於活動前一週寄出)
3.當日活動有連續性,請於19:00準時入席,以利活動進行。
4.本活動不接受現場報名,活動聯繫及遠端課程詳情將以mail及簡訊通知,報名時請提供正確E-MAIL及手機號碼。
5.本活動不提供講義,如課後講者同意提供將放置於HR資料庫,不另外通知敬請知悉。
6.活動進行禁止錄音、錄影。
7.本協會保有變動權,如有變動將提前通知。

聯絡窗口 :
(02)2768-1000#16 邱小姐 service@chrm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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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會導讀《專業律師才知道的職業災害攻克心法》的內容,建議可以提前購書喔!

您是否曾有以下經歷?這些案例實務上到底該怎麼做?本次活動邀請作者之一 程居威律師來為大家導讀案例重點!

案例一、那些在通勤路上發生的事故

陳先生某日上班時發生車禍,經勞保局認定構成通勤職災,並獲得勞保的職災給付。但陳先生認為給付不足,因此再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雇主補償醫療費用和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是雇主則抗辯:陳先生上班途中的意外,並非發生於工作時間及工作地點,因此不構成勞基法的職業災害,雇主不須負補償責任。

案例二、復工一定要回復原職?

簡小姐發生職災,經醫師診斷後告知,手術加上療養期間,至少需要一年,於是簡小姐便向雇主請休公傷病假,雇主也照准。於事發後約半年,由於簡小姐的復原狀況良好,所以至少可以從事一些輕便工作,雇主得知後,便向簡小姐表示可以替其安排可以勝任的工作,希望簡小姐回任工作。但是,簡小姐主張復工一定要回復原職務,不可以片面更動其工作內容,便拒絕雇主的要求。

 

導讀大綱:

1.書籍內容及設計介紹

2.通勤事故的前世今生-通勤事故是法律規定的職業災害?

3.職場霸凌的案件與爭議-什麼是職場霸凌?法律又怎麼規定?

4.常見復工爭議-「職業災害遇上勞工工作權」,企業應遵循的密碼

黃麗玲

黃麗玲


講師現職

春源鋼鐵工業(股)公司 人力資源部 經理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第十六屆副理事長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勞動法規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講師學歷

中興大學經濟系

講師經歷

1、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第十三屆副理事長
2、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講師

講師簡述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薪酬管理師認證班』、『策略人資管理師認證班』、『企業講師認證班』認證通過。

講師專長

1.薪酬管理、薪資制度設計
2.勞動法令
3.TTQS 教育講師 
4.專業職能盤點與OJ
5.績效管理

程居威

程居威


講師現職

勝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諮詢律師
臺北市政府勞動力重建處職災外部督導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檢查處外聘專家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人
臺北市、新北市政府勞動(工)局勞動法諮詢律師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諮詢律師
新竹縣、苗栗縣工業會特聘諮詢律師
雲林縣斗六工業區諮詢顧問
中小企業總會專聘勞動法規外部專家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諮詢顧問
台南市商業會法律顧問
台南市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
青年創業總會勞動法講師
104人力銀行合作講師、專案顧問

講師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講師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宇恒法律事務所律師
新北市勞工大學勞動法講師

講師簡述

法學學習基礎以民法及經濟法領域為蘊底,甫執業時即以勞資事件作為深耕之領域,於勞動法事務所及相關單位歷練,具有完整勞資爭議處理經驗,並經常應學術單位、律師公會、政府機關、企業團體、民間與人民團體單邀請,講授各類勞動法令專業講座,並參與政府與學術機構勞動法令研究案,是一位具備產、官、學研的專業律師。

講師專長

1、勞工法令(包含集體勞動法令)
2
勞資爭議案件代理
3
公司勞務制度規劃
4
一般民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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