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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促進本會與外部機構的策略聯盟,提升本會的知名度與行銷本會的各項業務,增加會員的實質利益或優惠。 2. 適用範圍 2.1 外部機構向本會提出的合作申請。 2.2 本會向外部機構提出的合作提案。 3. 名詞定義 3.1 外部機構:泛指政府單位、學校、公會、協會與公司等機構。 3.2 合作項目:包括認證班、課程、講座、研討會、會議、問卷調查等活動。 4. 合作條件 4.1 『對等』:外部機構之聲譽與本會對等。 4.2 『適用』:合作項目性質符合本會宗旨、內容符合會員需求。 4.3 『互惠』:合作項目可以提升本會的知名度與行銷本會的各項業務,同時增加本會會員的實質利益或優惠。 4.4 『競業禁止』:合作的外部機構,其業務範圍與本會不相衝突或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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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機構名稱 |
合作起迄 |
合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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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
2009-02 |
合辦保險業高階主管人才培訓認證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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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 |
2008-08 |
合辦企業講師認證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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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 |
2009-07 |
合辦管理技能培育班、領導技能培育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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