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收據開立

1. 課程費用開立電子發票;會費開立電子收據。

2. 如您為公費,需選擇公司發票。若不確定您報名時填寫之發票/收據資料,務必於繳費前來信或來電確認。

3. 發票/收據一經開立後,如欲修改,每次修改需酌收手續費200元。

4. 系統將於您繳費後2日內,自動開立電子發票/收據至您的電子信箱。

5. 使用團體會員身份學員,開立之公司發票統編為該團體會員統編,不得開立其他關係企業、子公司等統編。

6. 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本協會屬於勞務承攬業,依規定需於收款時開立發票,因此發票開立日期將以繳款月份為主。

7. 以同一堂課程為單位,申請發票/收據一起修改,收取一次費用。若分開申請,則視同兩次修改,須再次收取費用。

8. 欲修改之發票,日期如已逾申報日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三章第20條規定,買受人需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後使得修改。